披露資料|TG披露議員警員資料 25歲男生囚3個月緩刑2年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6/26 10:50

最後更新: 2024/06/2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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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5歲學生涉於Telegram等網上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潛在風險及嚴重性都較低,認為本案適合判處監禁,社會服務令未必是最合適,就各控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被告何希賢(25歲,報稱學生),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代表律師指社會服務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真誠認罪,重犯機會低,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服令,冀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判處即時監禁必然是其中一個選項,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及年青,曾患自閉症及發展遲緩,獲家庭支持。

裁判官指,控方提供的案例的案情比本案嚴重,而且控罪不同,本案亦沒有涉及煽惑非法集結,案發時亦非社會氣氛最激烈的時候,故本案潛在風險及嚴重性都較低。裁判官認為本案適合判處監禁,社會服務令未必是最合適,就各控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控罪指,被告涉於2022年3月31日與2023年9月13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A、男子B、男子C、男子X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Facebook一個名為「石鳴新聞社ROCK&ROAR」的群組,披露男子X部分中文姓名、顯示其面容的相片及職業,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2022年3月31日,被告於Telegram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姓名及電話號碼,包括女子A、男子B的資料。被告於同年5月11日被捕,警方檢查其手機,發現他曾於2022年4月6日在Telegram群組內披露男子C的姓名、住址,以及香港身份證號碼等。

及至2023年7月8日,有Facebook群組發布一則有關警員X的帖文,被告於留言披露男子X的個人資料,並編造X的罪行。被告於同年10月12日再被捕,警誡下承認因「好玩」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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